哪些案子可以协议管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12:54    

协议管辖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案件:

合同纠纷: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

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产生的民事纠纷,也可以适用协议管辖。

因同居或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的财产争议: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管辖不适用于以下案件:

人身权纠纷:

如离婚案件,人身权一律不允许协议管辖。

专属管辖案件:

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等,这些案件由特定地点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得通过协议改变。

级别管辖:

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不得变更级别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等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不能适用协议管辖。

综上所述,协议管辖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并且有一些限制条件,如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以及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人身权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不能适用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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