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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26:21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识别商品的来源。这种使用行为是商标权利人实现商标权的重要方式,也是商标实现其识别功能的关键环节。
商标可以用于商品、商品容器、相关的展示以及附属的标签上。
商标也可以用于与商品或商品销售有关的文件上。
商品商标的使用必须是为了商业销售或运输。
商标应被用于或展示于销售中或为服务所进行的广告中,而且这些服务应是商业性的。
服务商标可以在服务场所内外、服务招牌、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物品、服务人员的服装、鞋帽及标牌、名片、名信片等物品上标明。
在核定的商品项范围外的使用不属于商标“使用”,须在核定商品项上使用。
单纯的转让、许可非商标意义的使用,不属于商标“使用”。
免费配套商品上的使用,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公开使用,则属于商标“使用”。
应对撤销请求的突击使用,非真实使用,不属于商标“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定义。
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商业性质且必须公开化,例如在产品销售阶段,商标可以作为标识出商品生产者的工具。
商标的使用应当以识别商品来源为目的,不能仅仅为了说明或描述自己的商品。
使用商标时应当避免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以免造成消费者混淆。
总结:
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权利人将其商标用于商业活动中,以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这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等。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商业性质且必须公开化,并且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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