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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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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是指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的监督,它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立案监督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上仅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广义上则包括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
立案监督的任务是确保依法立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依法、及时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1. 通过人民检察院的各种业务活动发现公安机关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
2. 通过被害人的申诉获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申请立案监督的情形包括:
1. 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的;
2. 对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的。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中的具体程序包括:
1. 控告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立案监督对于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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