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如何收取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21:31:24    

公告费的收取标准因案件类型、公告方式等因素而异。以下是公告费的一般收取标准:

普通公告费

一般情况下,每次交纳10元至50元,不另收费。

对于超过1万元的案件,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特殊类型案件公告费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元至50元。

财产案件根据争议价额或金额,按一定比例交纳。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根据案件类型,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公告送达费用

通常由原告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公告的载体和方式(如法院公告栏、报纸、信息网络等)会影响价格。

缴纳方式

可以通过银行汇款至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可以通过邮局汇款至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前台或公告代理点现金缴纳。

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微信支付。

公告费的最终承担方通常在法院判决书中明确。如果原告胜诉,被告需要将原告垫付的公告费支付给原告。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2024年1月14日的数据,具体费用可能因地区和法院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法院或查阅最新的法院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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