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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20:19
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
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故意伤害案(轻伤)。
非法侵入住宅案。
侵犯通信自由案。
重婚案。
遗弃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
这些案件的特点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宣判前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案件不能调解但可以和解,且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但反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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