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黄山毛峰正式开采!
2025-03-25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2 13:23:00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确保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现通告如下:
一
部分车型限行规定
1.“黄牌”类型的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遵守以下规定(包括新能源重型;不包括“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1)禁止在东北快速路、“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部分隧道”以及高架(立交)桥通行。(相关解释见下文)
(2)每日早晚高峰及白天时段禁止在主城区“限行区域”通行。(相关解释见下文)
(3)每日6时30分至22时,禁止在山东路的松江路至华南广场、中华西路的华南广场至华东路、虹韵路的张前路至圣林街、黄浦路的学苑广场至小平岛路通行。
2.“蓝牌”类型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3.新能源中型及以下货车,禁止在“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通行。
5.环卫作业、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等相关作业车辆,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主城区“限行区域”主干路、东北快速路、“部分隧道”和高架(立交)桥进行清洁、扫保等移动作业。重污染及恶劣天气时,环卫、排水、园林、除雪等车辆作业不限行。
6.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专项作业车等应急抢险救援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规定限制。
7.通行在我市道路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准许全域全天通行,不受本《通告》限行规定限制。
1.摩托车禁止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内道路通行(不含悬挂注册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号牌的摩托车)。
2.悬挂注册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我市的东北快速路、“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部分隧道”和高架(立交)桥通行。
二
大连湾海底隧道限行规定
三
旅游季部分路段交通调流规定
(一)滨海西路实施单双号调流管控
四
有关说明
(一)针对旅游季部分路段实行交通调流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交通管控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控范围。请广大驾驶人和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前合理选择出行方式,规划出行路线。
(六)术语解释
1.限行区域及限行道路类型解释
主城区“限行区域”示意图
▼横屏观看
(2)“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 是指中山路的中山广场至太原街、人民路、人民东路、迎宾路、滨海路(滨海东路的石槽海滨浴场至迎宾路、滨海中路的八一路至北大桥东、滨海西路的国宝桥环岛至国际金融会议中心)、中山广场、星海广场。
(3)“部分隧道” 是指南山隧道、莲花山隧道、七贤岭隧道、石门山隧道、光明路隧道。
(4)“高架(立交)桥” 是指长春路桥、东北路桥、香炉礁立交桥、大连北站立交桥、东联路高架桥、香甘桥、星海湾大桥、七贤岭高架立交桥、西部通道南段高架桥、西南路立交桥、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光明路立交桥、东方路立交桥、中华路立交桥、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以及在上桥口或匝道桥上桥口前端(龙门架),设置有货车等汽车禁行、限高或限重上桥交通标识的其它各类“高架(立交)桥”。
2.限行车型解释
本《通告》中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的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机动车类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行业标准分类。
(1)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2)“专项作业车” 是指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
(3)载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 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4)“低速电动车” 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3.限行时间解释
《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
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解读说明
为加强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5年4月21日对外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下称《通告》)。为方便广大驾驶人理解《通告》内容,现解读说明如下:
一
起草背景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我市当前交通形势变化以及企业群众诉求,按照有关要求:
二
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关于部分车型限行规定。
共划分“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限行规定”和“摩托车限行规定”两个部分。
1.关于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限行规定。
二是明确货车等车辆在“5处主干路和2处广场”限行;危险货物运输等5种车辆和畜力车在“限行区域”、东北快速路以及所有隧道、高架(立交)桥限行;新能源中型及以下货车除遵守相关规定外不限行。
2.关于摩托车限行规定。
一是本地号牌的摩托车(指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注册的),除东北快速路、“5条主干路和2处广场”、“部分隧道”和高架(立交)桥禁行外,全天均可通行。
(二)第二部分关于大连湾海底隧道限行规定。
(三)第三部分关于旅游季部分路段交通调流规定。
(四)第四部分关于有关说明。
三
新通告较去年的主要变化
将往年的货车、摩托车限行通告与旅游季的滨海路单双号通告整合后一并发布,并在今年新增了“港东五街”等4处景区景点及网红打卡点的交通调流管控措施。
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将以往货车、摩托车全天禁行的“滨海路(全程)”优化调整为“滨海东路的石槽海滨浴场至迎宾路、滨海中路的八一路至北大桥东、滨海西路的国宝桥环岛至国际金融会议中心”限行,进一步缩小了限行范围,实现精准分段管控。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2025年3月,我市新能源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4万辆,占全市小微型载客汽车比接近10%,加之滨海西路因地形限制,路幅较窄且沿线公共停车资源有限。另外,在《通告》对社会征求意见期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也接到社会各界较多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单双号调流管控的意见建议。
综合以上因素考虑,为切实有效缓解旅游季期间滨海西路通行压力,为本地及外地游客创造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对所有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皮卡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四
其他说明
(二)关于“高架(立交)桥”限行,除包括长春路桥等16处外,还包括在上桥口或匝道桥上桥口的前端(龙门架),设置有货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禁行、限高或限重上桥的交通标志的高架(立交)桥。
来源: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
相关文章:
大连调整主城区交通限行措施04-22
注意!济宁兖州区将进行公共绿地打药作业04-18
董梁高速沈海至新泰段“数字高速”、隧道智能建造取得新进展04-17
阜阳今年两笔排污权“提现”超13万元04-17
“一喷三防”助丰收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