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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8:41:57
执行共有物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可以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
如果共有人无法达成协议分割,或者虽然达成协议但债权人不认可,申请执行人可以代位提起析产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析产诉讼,并在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对于可分割的按份共有财产,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所享有的份额。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通常采取整体拍卖的方式,然后根据被执行人所占份额分配拍卖所得。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应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执行异议权等实体程序权利。例如,法院在处理共有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共有人参加竞买,以保护其优先购买权。
确定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有登记公示的,以登记记载为准;未登记但有书面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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